公司咨询在越南
越南法律
在越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最新规定
11 /2006/TT-BTM引导施行政府2006年7月25日关于贸易部根据72/2006/NĐ-CP议定的规定对越南外商代表处、分公司的代表处、分公司设立许可证之档案、程序与签发、再签发、修正、补充、延期手续以及活动通知、活动报告、停止活动给予如下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国双方”),为发展两国的经济合作,愿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鼓励和保护缔约国一方的投资者在缔约国另一方领土内的投资,并为之创造良好的条件,达成协议如下:
越南外汇管理条例
政府为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国际收支状况,逐步实现越南盾在外汇活动中的可兑换性,完善越南外汇管理系统。
越南投资法
根据 2001年12月25日第十届国会第十次会议第51/2001/QH10号决议关于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修改补充法,本法对投资活动作出规定。
越南会计法(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 调整范围
本法规定会计工作的内容、会计的组织机构、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职业活动。
有条件投资领域目录
由政府总理采纳投资草案
一. 有条件投资领域:(投资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1. 与国防、国家安宁、秩序、社会安全相关的领域;
2. 财政银行领域;
律师的企业法律业务
国家是否对该项目加以禁止或者限制?投资单位是否有该项目的经营权?如没有经营权,是否可以合法取得经营权?其次,如果法律上具有可行性,律师应进一步研究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如税收政策,有关的进出口政策。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对合作对象进行资信调查。草拟各种合同文本,参加各项谈判。起草各种法律文件,代办各项法律手续
进出口
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
在越南成立办事处手续
在越南成立办事处是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之前考察市场的需求.在越南成立办事处的手续如下: